1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,需要照顧和鼓勵的,經省政府批準,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。
2、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(1)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所得稅;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。
(3)企業利用廢水、廢氣、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,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。
(4)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,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、技術培訓所得,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,暫免征收所得稅。
(5)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、少數民族地區、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,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,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3年。
(6)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,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,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稅。
(7)企業遇有風、火、水、震等嚴重自然災害,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,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。
(8)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。
(9)?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,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。
(10)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%,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,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%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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